航空貨運合同(月結客戶合同)
甲方:
乙方:西安速達航空貨運服務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產品委托乙方航空運輸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運輸標的:
運輸時間:
到達機場:
運輸價格:
一、 本合同適用于甲方交與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承運的各類貨物。甲方對交付乙方所運貨物的合法性負有完全責任,并按照國家或行業運輸標準包裝貨物。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門提貨、航空運輸、地面派送和公路運輸等服務,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相應服務內容付出費用。
三、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優質的物流服務和物流信息反饋報告。
四、 甲方發貨須提前航班起飛前四小時通知乙方提貨,乙方接到提貨通知后應及時提貨,做好驗收、計重、計數等工作。
五、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貨物及時運達目的地,除機場、航班、機械故障、天氣等不可抗因素外,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誤運或延期投送,責任由乙方負責;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貨物 錯運、拒收或無法提取等原因,造成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六、 貨物按照快捷、安全、周到、保證時效的原則,收運后及時將貨物發出。如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貨物延遲,乙方可在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做好后續航班的變更事宜,并及時向甲方反饋貨物運輸信息。
七、在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運輸事故,如貨物破損、丟失等,乙方有義務在事故發生后20天內根據甲方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進行賠償;如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協助甲方向航空公司進行索賠。
八、每月25日前結清當月航空運費。
九、本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數據商業秘密均有保密義務。
十、本合同執行期內一方提出終止,須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雙方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西安速達航空貨運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航空貨運合同(單次客戶合同)
甲方:
乙方:西安速達航空貨運服務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產品委托乙方航空運輸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貨物品名: 到達機場:
運輸時間: 派送地址:
運費單價: 元/公斤 貨物重量: 公斤 貨物件數:
提 貨 費: 派 送 費: 其他費用:
合計費用:(小寫) ¥ ;(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一、本合同適用于甲方交與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承運的各類貨物。甲方對交付乙方所運貨物的合法性負有完全責任,并按照國家或行業運輸標準包裝貨物。
二、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優質的物流服務和物流信息反饋報告。
三、 甲方發貨須提前航班起飛前四小時通知乙方提貨,乙方接到提貨通知后應及時提貨,做好驗收、計重、計數等工作。
四、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貨物及時運達目的地,除機場、航班、機械故障、天氣等不可抗因素外,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誤運或延期投送,責任由乙方負責;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貨物 錯運、拒收或無法提取等原因,造成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五、 貨物按照快捷、安全、周到、保證時效的原則,收運后及時將貨物發出。如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貨物延遲,乙方可在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做好后續航班的變更事宜,并及時向甲方反饋貨物運輸信息。
六、在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運輸事故,如貨物破損、丟失等,乙方有義務在事故發生后20天內根據甲方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進行賠償;如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協助甲方向航空公司進行索賠。
七、本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數據商業秘密均有保密義務。
八、本合同執行期內一方提出終止,須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雙方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西安速達航空貨運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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